深圳市政府“大部門制”改革
改革內容:
1.著力推進簡政放權,科學合理界定政府與市場、社會的關系。一是清理和精簡行政審批事項。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項目,規范審批流程,創新審批方式,加強對行政審批權運行的監管;同時進一步清理改革后各部門的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事項,共取消、轉移、下放284項職責;二是加大向社會組織轉移政府職能的力度。確定了政府職能和工作事項轉移原則,明確了具體步驟和要求,建立了后續績效評估和監管機制;三是合理劃分市區事權。理界定市區職責重點,并大力向轄區政府放權,等等,切實落實政府職能轉變的各項要求。
2.著力改革完善政府工作部門設置,優化政府組織結構。一是在文化領域。將文化局、體育局、旅游局、政府文化產業發展辦公室的職責整合,組建市文體旅游局(新聞廣電出版局、文物局)。二是在交通領域。在整合交通局、公路局及職責的基礎上,新組建了市交通運輸委。三是市場監管領域。整合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知識產權局、市藥監局,新組建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質量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四是在經濟管理領域。整合貿易工業局、保稅區管理局、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以及農林漁業局部分職能組建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五是在規劃國土領域。整合規劃局、國土局、海洋局組建了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市海洋局)。六是在應急領域。整合應急指揮中心、民防辦,組建應急管理辦公室。七是在科技創新領域。整合科信局、高新辦,設置科技創新委。八是在衛生計生領域。整合衛生局、計生局,設置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統籌衛生、計生工作。九是在人力資源領域。整合人事局、勞動局、社保局,設置人力資源保障局。十是在環境保護領域。在環保局的基礎上設置人居環境委。
3.著力創新行政運行機制,提高行政效率。理順部門職責關系,建立溝通協調和歸口聯系機制,優化審批流程,提高管理水平。如市人居環境委建立了與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氣象局之間的歸口聯系機制,由人居環境委統籌我市人居環境領域各方面的政策與銜接。
改革創新點:
1.全方位、大力度地推進政府職能轉變。通過對政府職能取消、轉移、下放等手段,努力使政府職能總體定位實現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轉變。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更好地發揮公民和社會組織在社會公共事務管理中的作用,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產品。全面梳理部門職能,科學界定政府、社會、市場三者的邊界,大力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降低市場準入門檻,積極推進公平準入,全面提升政府工作效能。從城市政府實際出發,突出履行職責的重點,在加強經濟調節的同時,更加注重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
2.優化組織結構,在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改革方面邁出更大步伐。進一步加大職能相近機構的整合力度,綜合設置政府工作部門,在更多領域推進和完善大部門體制,形成職能有機統一、機構分類科學、功能定位準確、部門設置精干、適應深圳城市特點的政府組織框架。
3.創新行政運行機制,構建了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運行模式。主要做法是對一些政府工作部門進行適當區分,將主要承擔制定政策、規劃、標準等職能,并監督執行的大部門稱為“委”,將主要承擔執行和監管職能的機構稱為“局”,將主要協助市長辦理專門事項、不具有獨立行政管理職能的機構稱為“辦”。同時,將一部分主要承擔執行和監管職能的“局”,由承擔制定政策、規劃、標準等職能的“委”歸口聯系。從機制上進一步強化部門之間工作關系,加強決策的統籌性,提高決策執行的高效性,加強決策與執行之間的制約與協調。
4.突出強化和落實行政責任,理順部門職責關系。按照權責一致、有權必有責的要求,在設定部門職權的同時,明確其相應的行政責任,著力解決權責脫節、權責不對稱等問題。堅持一件事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負責,確需有多個部門管理的事項,分清主辦和協辦關系,明確牽頭部門,解決職責交叉、責任不清等突出問題。強化責任追究,推進依法行政,完善行政監察,切實增強政府的執行力和公信力。
改革成效:
1.精簡了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度調整、轉移了事務性職責。共取消、調整、轉移284項職責及行政審批事項,減少了政府對微觀經濟事務的干預,優化了審批流程,方便了市民企業辦事。
2.促進了職能有機統一。通過完善大交通體制,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相互銜接;通過強化人居環境委,加強環境保護;通過整合文體旅游、衛生計生、市場監管等職能,加強了住房、醫療、教育等民生問題的職能建設。
3.通過優化運行機制,實現了決策、執行既相互協調又相互制約,解決了政府部門運作不暢等問題。
4.加大了機構整合力度。其中,一次性削減了15個政府工作部門,從46個政府部門調整為31個部門,精簡了1/3,改變了過去“各管一段,各管一塊”的思想觀念,把原來一些部門之間的外部協調變成內部職責分工,大大減少部門之間推諉扯皮的現象,提高了行政效能,率先構建符合現代化大城市特點的政府管理架構,為全國城市政府改革提供示范,為國家下一步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探索路子。
5.委托綜合開發研究院《深圳機構改革評估報告》顯示,“大部門制”改革后,政府對企業與社會組織的干預減少,公共服務職能運行更好,市容、文化、文體設施等關系民生的工作均得到了提升,政府辦事流程更明確,審批程序減少,部門之間的 推諉扯皮現象顯著減少,整體成效顯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