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先推進社會組織登記管理體制改革 營造社會組織發展良好生態
改革內容:
近年來,我局不斷深化社會組織登記管理體制改革發展,堅持培育發展與規范管理并重,有序引導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初步構建了一套符合實際需要、具有深圳特點的制度框架、工作機制、組織體系,形成了政府社會“協同治理”的新格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加強社會組織政策創制。出臺《深圳經濟特區行業協會條例》、《關于構建社會組織綜合監管體制的意見》、《深圳市社會組織抽檢監督辦法》等法規政策文件,圍繞加強社會組織監管、規范行業協會發展等作出制度安排。
二、深化登記體制改革。選擇風險較小的行業協會作為突破口,采取“小步快走”策略,通過行業協會“民間化”改革、行業協會直接登記、3類社會組織直接登記、8類社會組織直接登記等“四個小步走”,逐步深化社會組織登記體制改革。截至2015年7月28日,全市共有社會組織9026家,近三年社會組織數量年均增長20%。
三、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公布兩批具備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資質的社會組織目錄,目前具備資質的市級社會組織336家。
四、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先后出臺《關于進一步推進社會組織改革發展的意見》、《深圳市推進政府職能和工作事項轉移委托工作實施方案》等政策文件,為社會組織發展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大力推進行業協會“去行政化”,全市所有行業協會已完成與行政機關的機構、財務、人員等脫鉤改革,無在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協會任職,實現了“政會分開”。構建社會組織孵化基地集群,建立以市社會組織孵化基地為龍頭,市、區、街道、社區四級聯動、功能有別的社會組織孵化基地集群。目前,僅市區兩級就有15個社會組織孵化基地投入運營。同時,暢通政府與社會組織的溝通平臺,建設人才培養平臺,近五年來累計培訓社會組織管理人才近6000人次。民政與國稅、地稅部門建立“三方合作機制”,目前聯合認定享有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 478家,具有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組織71家。
五、構建綜合監管體系。探索建立政府行政監管、社會公眾監督、社會組織自律、黨組織保障的“四位一體”的綜合監管體系,在全國率先制定出臺《關于構建社會組織綜合監管體制的意見》;出臺《深圳市社會組織抽查監督辦法》,在全國開創性的實施抽檢監督。
六、加強執法力度。近三年共依法查處社會組織違法違規案件1805宗。
七、健全內部治理結構。出臺《深圳市行業協會法人治理指引》等政策文件,引導社會組織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加強社會組織黨建,依托市民政局直屬的社會組織管理局,成立市社會組織黨委,由市社管局局長任黨委書記,負責統籌抓好市級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協調指導各區(新區)抓好轄區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目前市社會組織黨委直接管理基層黨組織284個,黨員4100多名。黨委根據深圳社會組織發展和黨建工作的實際制定了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燎原”計劃,將以最短的時間實現社會組織黨建“三個全覆蓋”;探索建立行業廉潔建設委員會,2011年以來選取家具、建筑、物流、物業管理等24個行業協會作為試點;完善社會組織綜合評估機制,近兩年共分5批次對近300家社會組織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和購買服務的主要依據。
改革創新點:
一、創新登記管理體制。我市采取“小步快走”策略,在全國率先推動社會組織登記體制改革。通過行業協會“民間化”改革、行業協會直接登記、三類社會組織直接登記、直接登記范圍擴大至八類社會組織等“四個小步走”,逐步深化社會組織登記管理體制改革,加快培育發展社會組織。2014年4月正式施行的《深圳經濟特區行業協會條例》,以法律形式鞏固我市近年來行業協會登記管理體制改革成果,率先在全國將行業協會直接登記寫入條款,并突破“一業一會”的局限,探索一業多會,引入競爭機制。條例改進了年檢制度,創設行業協會活動異常名錄制度等多個重大制度創新,在全國都屬于首創。
二、創新監督管理體系。我局積極探索建立政府行政監管、社會公眾監督、社會組織自律、黨組織保障的“四位一體”的綜合監管體系。在全國率先制定《關于構建社會組織綜合監管體制的意見》。同時,在全國開創性的實施抽檢監督,出臺《深圳市社會組織抽查監督辦法》,建立不預先通知的抽檢監督制度,在全市乃至全國社會組織領域引起了強烈的反響。
改革成效:
一是社會組織數量持續快速增長。截至7月底,全市共有社會組織9026家,近三年全市社會組織數量年均增長率約20%。全市平均每萬人擁有社會組織近8家,提前半年完成“十二五”規劃目標。
二、社會組織結構日趨合理。初步形成了門類齊全、層次不同、功能互補、覆蓋廣泛、特色明顯,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社會組織體系,在我市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等各個領域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形成了政府社會“協同治理”的新格局。例如,目前在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民辦科研機構已達208家,較2011年底增長了一倍多,涌現出光啟高等理工研究院等一批躋身全球領先水平的科研機構。這些民辦科研機構作為科技領域的“第三支力量”,既有公辦科研機構的責任擔當,又有企業辦科研機構的靈活高效,已呈現出集群優勢和成效,未來發展不可限量,有力地推動科技體制深化改革和科技新生態的形成。
三、社會組織作用發揮日益凸顯。在促進產業升級方面:社會組織已經成為研發推廣新技術、制定行業標準等方面的重要“推手”。如市家具、鐘表、服裝、黃金珠寶等行業協會依托技術和公共服務平臺,通過設計與技術驅動,有力推動了“深圳制造”向“深圳創造”的轉型。
在規范市場秩序方面:社會組織特別是行業協會通過制定行規行約,加強行業自律,有力地維護了市場秩序。如深圳市銀行業協會與市中級法院聯合開展創建“無金融執行積案”專項活動,僅2013年就配合清收回16.5億余元的陳年不良貸款。
在提供公共服務方面:我市許多社會組織扎根于群眾,直面群眾需求,提高公共產品供給效率。如,由自閉癥患兒的家長自發成立的深圳市自閉癥研究會,從2005年成立以來已發展成為由一家社會團體與三家民辦非企業單位為服務載體,分別為自閉癥兒童、青少年及其家庭提供綜合服務,并創建“合鳴自閉癥服務行業學習網絡”建立行業支持平臺,惠及全國118家自閉癥民間服務機構。
在創新社會治理方面:社會組織通過平等對話、溝通協商等辦法參與社會治理。如,市藍天生態環保志愿者協會在大運會舉辦期間,開展了“綠色大運、和諧深圳、低碳出行”系列宣傳活動,共動員49萬輛車車主參與該項活動。
在弘揚慈善文化方面:深圳社會組織大力弘揚和傳播現代慈善意識,提高市民和企業的慈善參與率。如,深圳市松禾成長關愛基金會通過實施“飛越彩虹·民族童聲合唱團”的公益項目,先后在貴族、云南、新疆等地建立了十多個少數民族少兒合唱團。
在參與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社會組織成為提升城市軟實力的重要社會力量。如,深圳市義工聯作為全國最早的志愿者團體,目前注冊志愿者達92萬人。
在開展對外交流合作方面:我市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在深化國際經貿文化合作、參與國際規則制定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如,深圳市工業設計行業協會成為國際工業設計聯合會的第一個來自中國的行業協會,成為首家打入倫敦“百分百”設計展的中國行業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