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鵬改革創新獎/媒體報道/深圳市公務員管理制度改革

深圳市公務員管理制度改革

作者: 來源:創新發展研究院 時間:2015-09-28

改革內容:


我國公務員長期實行“大一統”管理模式,職業發展通道較為單一,大量公務員爭擠“官道”,對職位的專業要求和人員的培養使用無法實現精細化管理,影響了行政效率和服務質量提升。機關用人制度較為僵化,公務員能上不能下、能進不能出,“鐵飯碗”的弊病比較突出。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與社會養老實行“雙軌制”,阻滯了人員的社會交流。這些問題都給公務員管理帶來不少難以破解的制度性困局。 作為全國較早建立公務員管理制度的地方政府,深圳一直在積極尋求有效的解決路徑。


一是實施職位分類,形成綜合管理、行政執法、專業技術三類職位體系,分別實施與職類特點相適應的招考、培訓、晉升、交流、考核、工資福利等管理制度和精細化管理手段,構建三個職類公務員不同的職業發展通道,職級設置、職數管理與機構規格脫鉤。


二是引入市場化用人模式,對201011日起新進入行政機關的公務員實施以合同管理為核心的聘任制改革,聘任雙方原則上應簽訂固定期限聘任合同,按照合同履行義務、行使權利、承擔責任。

三是破除養老“雙軌制”,對聘任制公務員實行“社會養老保險+職業年金”的社會化養老保障制度,退休待遇與繳費年限及個人表現掛鉤。


改革創新點:


(一)分類管理改革的制度創新。深圳作為全國首個建立公務員分類管理改革體系的城市,打破了公務員“大一統”的管理模式,以職位職責和能力素質為核心,明確了不同職類公務員的管理要求,并建立了各自獨立的職業發展通道,引導各職類公務員安心本職工作,走專業化發展道路。

(二)聘任制改革的制度創新。主動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引入了在其他組織中廣泛實施的現代化管理機制,實施契約化管理方式,用人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簽訂聘任合同,建立單位按合同用人、個人依合同履職、雙方靠合同約束的人力資源管理新模式。

(三)養老保障制度改革的創新。破除養老“雙軌制”,建立既符合公務員管理需要,又與社會接軌的養老保險制度。職業年金還兼具獎懲激勵和防腐保廉功能,工作期間表現優秀、受到獎勵的人可以獲得額外的職業年金獎勵,而受到處分或刑事處罰的人則將予以減繳甚至全額收回職業年金。


改革成效:

(一)變“謀官”為“做事”,提高了政府工作效率和質量。公務員的職業發展空間從原來的綜合管理類一條通道變為綜合管理、行政執法、專業技術三條獨立通道,職業規劃由“獨木橋”變為“多車道”,各類人員分途發展,使不做“官”的公務員也有可預見的職業發展前景,促進單位“以事為本”科學設置機構和優化內部層級管理,提高了行政效能。同時,通過對不同類別公務員實行差異化招考、培訓、考核政策,提高了選人用人的針對性、實效性,加強了公務員隊伍的專業化建設,進一步提升行政管理和服務水平。

(二)變“向上看”為“向下走”,穩定、充實和加強了基層公務員隊伍。改革打破以機構規格定職級的傳統,使基層公務員獲得了與機關大致均等的晉升機會和發展空間,解決了廣大基層公務員晉升天花板低、待遇上不去的問題,為基層吸引和留住人才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變“鐵飯碗”為“瓷飯碗”,提高了公務員隊伍的生機與活力。在聘任合同的約束下,公務員職業不再是“鐵飯碗”,聘任制公務員責任意識和憂患意識均有所增強。同時,聘任制公務員的職業年金與其在機關的服務年限和工作表現掛鉤,并具有獎懲功能,進一步鼓勵、引導聘任制公務員勤勉敬業。由于聘任制公務員與委任制公務員有同樣的職業發展空間,可以同臺競爭,聘任制的實施在公務員隊伍形成了一定的“鯰魚效應”,激發了公務員隊伍整體的生機和活力。

(四)變“雙軌”為“單軌”,促進了機關和社會的雙向交流。聘任制公務員的養老保障制度與社會其他職業群體實現了接軌,符合現代人力資源管理理念和社會發展方向,解決了長期存在并飽受詬病的“雙軌制”問題。同時,社會養老保險可以轉移和接續,職業年金便于清算和攜帶,也更有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動,促進機關與社會的人才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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